临沂在线讯(王洛友)近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办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临西三路与启阳路交汇处有施工队伍私自修剪行道树,造成部分行道树失去景观价值,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场责令修剪队伍停止修剪,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违法人员认真反省,吸取教训,同时,责任该公司加大修剪队伍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着重提升高压线下行道树修剪技能。经过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和耐心解释,当事人认识到私自修剪造成的不良影响及社会危害性,并主动承认错误,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处罚,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管线管理单位需修剪树木的,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该修剪队伍的私自修剪行为已经违反规定,私自修剪树木属于破绿毁绿行为。
兰山区综合执法局园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市民,道路绿化带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市民应主动护绿。当绿化树木影响商业经营时,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或直接与园林主管部门环联系,园林主管部门将派人员察看现场,在保证树木和市民安全的前提下,对枯枝、杂枝、病枝等进行必要修剪,任何单位和个人切莫自行动手修剪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