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兰陵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神山镇青竹官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廷天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王廷天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岳母冷某某违规办理低保,并分4次领取低保金2340元。2018年8月,神山镇党委给予王廷天党内警告处分。
二、庄坞镇山西村党支部书记徐启义截留挪用扶贫物资问题。徐启义任职期间,2016年3月,庄坞镇党委政府发给山西村贫困户77卷塑料地膜,2016年年底,该村将其中45卷地膜用于村“户户通”道路建设,剩余32卷地膜存放在村委未予发放。2018年9月,兰陵县纪委给予徐启义党内警告处分。
三、下村乡孟渊村党支部原书记宋远营违规实施扶贫项目、发放扶贫物资问题。宋远营担任孟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招投标,违规实施69个蔬菜大棚扶贫项目;擅自扩大扶贫范围,为5户非贫困户购买发放扶贫物资;该村肉牛养殖扶贫项目财务混乱,存在收支不记账问题。另外,宋远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兰陵县纪委给予宋远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以上案例中,既有村干部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低保金问题,也有违规实施扶贫项目和截留挪用扶贫物资问题,暴露出农村基层干部对脱贫攻坚认识不到位,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监督检查缺位,监管制约不力等突出问题。各乡镇党委、纪委要以监察工作向乡镇延伸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执纪监察重点,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主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扶贫项目有序开展,扶贫款物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推动党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县纪委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把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监察重点,对扶贫领域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抢占掠夺等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