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有关部署要求,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启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经县(市、区)申请、省级遴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确定在我省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等20个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2018年山东省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名单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
平阴县孝直镇
莱西市店埠镇
高青县唐坊镇
利津县盐窝镇
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
龙口市石良镇
诸城市相州镇
昌邑市饮马镇
嘉祥县老僧堂镇
鱼台县王鲁镇
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
荣成市俚岛镇
五莲县叩官镇
莱芜市农高区杨庄镇
郯城县归昌乡
费县胡阳镇
临邑县德平镇
茌平县贾寨镇
成武县大田集镇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已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通知就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精神,进一步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政策定位,把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放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中去系统谋划,作为推动产业兴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措施来落实,作为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来打造,大力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动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突出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重点内容
一是立足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要合理规划建设内容,形成相互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完整产业链。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扶持主体不能过于集中,不能只有少数主体受益,也不能过于分散、搞普惠制补贴。致力于通过产业发展,构建镇域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全域经济。
二是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多种易操作、可持续的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业中,要通过加入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开展生产托管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民发展、直接让农民受益;在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科技服务、农业休闲观光等产业中,推动与农民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成果;在鼓励资本下乡发展农业产业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设立必要的“防火墙”,防止侵犯农民利益,确保广大农民尤其是小农户实实在在分享发展成果。
三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重点体现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带动全镇城乡统筹发展的举措。结合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集成政策,整合资金,集中投入乡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项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乡镇经济实力、综合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产业强镇率先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
三、细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地要切实抓紧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政策早见效、产业早兴旺、农民早受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要高度重视,农业、财政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密切合作,按照中央和省审核意见要求,加快对县级方案批复,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县镇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县级要按照要求,组织项目乡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各市于10月12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并联合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补奖资金支出方向,用途体现公益性,用到社会资本、农民不愿意投的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坚决杜绝用于少数几家企业的直接补助或搞平均分配“撒胡椒面”,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不得用于一般支出。要加大整合资金力度,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发展。
(三)加强项目监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项目与资金监管。项目应严格按方案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批。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资金使用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农业、财政部门报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全部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省级将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宣传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建设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现示范行动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省里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市于10月20日、12月20日、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2019年6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信息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