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已经结束,因为这个假期,你如期拿到10月份的工资了吗?
中秋、国庆双节叠加,你拿到这两个节日的福利了吗?
10月份的工资不能因为假期延迟发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很近的工作日支付。
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的工资是在每月的1~7日发放,那就应该在9月底发放10月份的工资。注意!如果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也就是说,10月份的工资在9月底或10月份发放,都适用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
节日福利能延后发吗?
根据相关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一般来说,节日慰问品都是为了节日应时应景而设,如端午节的粽子,能够在节前发,职工群众就能在节日期间享受到这一福利。
从实际情况来看,基本上单位都会选择在节前发福利。
职工正常福利应逐步提高
曾经有一段时间,许多应有的福利被单位领导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的理由给停掉了。其实不然,反腐的很终目的之一,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非但不该减少,还应逐步提高。
近两年来,上海、广东、四川、江西等多地都已逐步提高了福利标准。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应延迟发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高温津贴的发放,应该像工资一样,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劳动者也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