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下载APP
我要爆料
首页顶部广告

临沂市沂南县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9-29 08:34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 日前,临沂沂南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年9月14日,张庄派出所辅助警王爱庆(另案处理)受案件当事人亲属委托,到张庄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李宝东办公室送给其4条苏烟,被市纪委察访组发现,李宝东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2018年9月20日,县纪委给予李宝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张庄派出所政治指导员职务。
  2015年底,蒲汪镇时任副镇长王庆三、时任扶贫办主任谢有冬,违规领取某村扶贫经费4000元向8人发放加班补助。2018年9月8日,县纪委给予王庆三、谢有冬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4年,界湖街道远里村党支部通过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等方式,以奖励工资、误工补贴、线改补贴等名义,两次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49065元。另外,远里村还存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2018年6月22日,县纪委分别给予时任党支部书记于凤庆,时任党支部委员于凤柏、于凤品、于举奎、于兆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党支部委员于凤乾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2月、3月,铜井镇凤台村在两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以每人50元的标准,违规向参加会议的村民发放误工补贴195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18日,铜井镇党委给予铜井镇杜山社区党总支委员、凤台村党支部书记赵士常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违规发放补贴退还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