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
(2)、在我市城市建成区(东至联邦路,西至戈九路,南至南外环,北至白陶路)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3)、申请人家庭提交申请的上年度(指从提交申请的上个月底起算,上推12个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017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266元);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如果有工商注册公司,则家庭总注册资本或投资额不能高于(含)10万元;
(6)、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五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在城市建成区(东至联邦路,西至戈九路,南至南外环,北至白陶路)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申请人无注册资金或投资额高于(含)10万元的工商注册公司。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指我市五区以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已在我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申请人家庭提交申请的上年度(指从提交申请的上个月底起算,上推12个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17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266元);
(4)、在城市建成区(东至联邦路,西至戈九路,南至南外环,北至白陶路)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税后价格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如果有工商注册公司,则家庭总注册资本或投资额不能高于(含)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