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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0批次药品不合格,涉及白芷、复方桔梗止咳片……

2018-08-28 08:58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规定药品情况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和瑞药业有限公司、广州至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泰尔森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白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浸出物、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桔梗止咳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苏州市春晖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顺福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羌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特征图谱。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原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头孢呋辛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溶液的颜色、装量差异。
    二、处置情况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不合格药品名单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防晒类化妆品均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二、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有较好的抗炎作用,临床上常用来治疗过敏性皮肤病,大多控制在2—4周以内。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