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 为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8月22日,市纪委通报了沂南县林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2018年2月,沂南县林业局有6名中层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鼻子山林场原负责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截留上级资金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沂河林场场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北大山林场场长因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不力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良崮林场场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截留森林抚育补贴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林业局林木管理站负责人因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人违规违纪问题主要发生在刘长安(沂南县政府原党组成员,现任沂南县北大山林场场长,副县级)任沂南县林业局党组书记以及梁立民任沂南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刘长安作为时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单位负责人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有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立民作为时任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单位负责人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另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典型问题暴露出当前个别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沂南县林业局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反映出林业局党组对下属单位管理抓得不紧不严,对单位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反映出林业局党组在日常管党治党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抓细、抓常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分管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分管领域和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监督执纪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监督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全面和从严的强烈信号,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