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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这7人被通报、免职、撤职

2018-08-17 08:23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 8月15日,临沂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临沭县沭河大桥连接青云高速路出口道路绿化工程中相关人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通报指出,2017年9月29日,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县沭河大桥连接青云高速路出口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建设单位,经招投标程序,分别与县市政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与县苍马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转包工程,工期60天,到2017年11月底前完工。2017年10月9日,临沭县市政工程公司(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分包转包工程,并对原施工合同所有苗木价格予以压价。
    2017年11月3日,根据县市政工程公司申请,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建军将未经审批的苗木规格变更标准提供给县市政工程公司,县市政工程公司遂要求施工方据此组织施工。
    工程施工期间,县苍马监理公司安排无监理资质的工作人员担任现场监理员,且未按照原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而是依据未经审批的变更标准进行监理。
    2018年4月5日,临沭县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相关单位,对该工程进行实地丈量清点收方发现,现场栽植苗木规格、数量均与设计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严重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工程质量、进度和合同严重不符。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青云出口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标后监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到位,致使该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徐瑞前作为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责任意识不强,督促检查不力,对工程质量问题失察,对问题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另有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磊作为工程主责单位的分管领导,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调度工作不及时不全面,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建军作为项目主责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思想重视程度不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临沭县市政工程公司作为工程承建单位,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施工合同,违规压价转包工程,将未经审批的苗木规格变更标准作为施工依据,导致整体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国有企业信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陈民作为县市政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施工过程疏于监督和管理,导致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另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王荣普作为县市政工程公司分管副经理,在履行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现场督促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导致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临沭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作为县市政工程公司主管单位,对市政工程公司发生的问题监督不力,导致县市政工程公司履行施工合同及工程施工严重不负责任,整体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陈贯波作为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疏于对下属企业的监管,给予其通报处理;刘常华作为公司总经理,业务工作抓得不紧不严,对县市政工程公司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市政工程公司违规转包等问题发生,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争先创优意识,高标准、严要求,敢担当、有作为,切实做到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群众负责。要提高站位,确保政令畅通。对各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坚决维护、坚决服从,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要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牢固树立不作为是失职、慢作为是怠职、乱作为是渎职的意识,勇于负责、敢于负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要严肃纪律,深化正风肃纪。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零容忍”,真管真治,一查到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