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沂南县紧紧围绕各级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双堠镇和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沈树河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4年,沈树河利用担任扶贫互助资金理事会会长职务便利,挪用扶贫互助资金3.6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8年2月,双堠镇党委给予沈树河党内警告处分。
界湖街道枣林庄社区党支部书记田洪芝落实精准扶贫责任不到位问题。2015年,枣林庄实施养羊扶贫项目,计划投资3万元,买羊60只,覆盖30户贫困户。在实施过程中,枣林庄仅购买羊10只,其余资金平均发放给51户村民,其中22户不是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县纪委给予田洪芝党内警告处分。
蒲汪镇大王庄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下坡村党支部书记陈洪洋执行扶贫政策不到位问题。2017年,下坡村在收取年度合作医疗费过程中,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免交合作医疗费政策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另外,下坡村未严格落实扶贫项目发包要求,导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存在较大差距。2018年5月,蒲汪镇党委给予陈洪洋党内警告处分。
砖埠镇阳岚社区阳岚村党支部委员陈桂文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陈桂文在任阳岚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上级拨付阳岚村15户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21.2万元,陈桂文通过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等方式,将其中13.7万元用于村里修路和村集体开支。同时,陈桂文还存在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陈桂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蒲汪镇西坡村党支部书记黄宝福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5月,黄宝福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1户直系亲属和2户村民申报为危房改造户,以上3户村民弄虚作假通过验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万元,造成很坏影响。同时,黄宝福还存在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问题。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黄宝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