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姜伟 王犇)做为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蜀黍想,广大驾驶人朋友都知道应该先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协助警察办理案件。毕竟,保护生命、勇于承担责任,是一个人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可是,就有人不这么办。本案中的史某撞人后,就妄想通过毁灭证据逃避侦查,反被刑事拘留,送进了班房。
2018年5月10日21时13分许,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兰山区滨河大道与代麻路交会路口以东发生一起车辆撞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逃逸。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现场光线昏暗,被撞的两个行人已被送往医院,道路上仅了一摊血迹和一些玻璃碎片。
现场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车辆逃逸,案件侦查困难重重。办案人员没有灰心,立即投入到案件侦破工作中来:分析车辆轨迹,锁定嫌疑车辆,以车找人,一点一点走访分析,一点一点调查落实,不眠不休,连夜奋战。5月11日,从医院得知,被撞的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仍然处于昏迷状态,办案民警感到肩上的压力更加沉重。终于,5月12日,民警在位于义堂镇的一家化工厂走访时,发现在这里负责施工的史某有重大嫌疑。可是,在调查时,史某却矢口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且民警在其驾驶的红色三轮车上也没有发现任何事故痕迹。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展开,史某的谎言被戳穿了。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史某再也无法抵赖,终于承认肇事车辆已被藏匿,其现在驾驶的三轮车是为了逃避侦查,在案发后第二天才买来的同色同款。随后,办案人员在一个工厂的夹道里发现了史某隐藏的已经被拆解了的肇事车辆。目前,史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毁灭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反而加重犯罪情节。
死者已逝,生者坚强。愿道路上没有交通事故发生,愿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能文明出行、遵法出行,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