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刘宇)《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今年五一开始实施以来,市城管局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严格执法,规范停车设施经营行为,并查处首起无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城市停车设施的案件。
近日,市城管局市政规划执法大队配合市停车办在检查中发现,在兰山区柳青街道天津路东段新设置了一处停车收费岗亭,经查,该新设停车场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和备案登记,违反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属无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城市停车设施。执法人员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此案正在处理中。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大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法,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行为,构建良好的停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