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临沂费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费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原书记、主任宋福太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5年,宋福太任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期间,违规向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费等补助。2013年初,宋福太安排财务人员购买液化气票,用于发放春节福利及走访。2015年,宋福太任永清保洁有限公司法人期间,违规向员工发放值班费。经费县纪委研究,给予宋福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费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副主任郑清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1月26日上午,郑清华驾驶该局租赁公务用车送其近亲属到薛庄镇颜林村,当日下午与其近亲属返回县城。事后,郑清华未向任何人提及当日使用该车情况。调查期间,郑清华上交相关费用。经费县纪委研究,给予郑清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费县影剧院经理曹玉洪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车辆保险费问题。2016年3月18日,曹玉洪将其个人车辆保险费在县影剧院入账报销。调查期间,曹玉洪上交相关费用。经费县纪委研究,给予曹玉洪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平邑县通报2起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平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纪委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和市委、县委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部署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官僚主义问题。
现选取近年来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经济开发区仁德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林鹏个人违规决定重大问题。林鹏在任经济开发区仁德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2014年8月和9月,在未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安排社区财务人员将兴鹏公司占用土地地面附属物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到其个人名下;2014年4月和8月,在未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社区拱形门建设、广场宣传牌制作、社区办公室建设工程发包,并追加配套工程;2014年8月,在未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将村集体资金借给赵庄村委。2017年8月,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林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丰阳镇邵家小安村原会计邵明合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吃拿卡要问题。2010年至2015年,邵明合在担任邵家小安村会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分别向邵某文、邵某太索要并收受现金,为请托人在办理低保过程中提供帮助。2017年8月,平邑县纪委给予邵明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