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 为确保非监禁刑犯宣判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宣告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进行矫正教育工作,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河东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四项措施做好与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
一是完善判前沟通确认机制。宣告非监禁刑前与执行地的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矫正机构等联系沟通,了解当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准确核实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为确定移交方案、实现顺利对接、落实监管措施打下基础。
二是及时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宣告非监禁刑时要求非监禁刑犯在《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并着重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法制教育,向其详细阐明矫正期内的权利义务、社区矫正的管理要求,告知其务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定期报告活动情况,确保社区矫正的效果。
三是亲自移送非监禁刑犯返回原籍。鉴于各地社区矫正机制发展不均衡,为避免因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管不力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该院亲自移送部分缓刑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并与接管单位就非监禁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内容、监管力度等进行交流督促。
四是建立判后回访长效机制。加强与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通过电话、信件、走访、座谈等方式掌握缓刑犯的服刑情况,对其予以帮教、指导,并及时答复或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反馈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发挥判后回访长效机制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