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及旧村改造进程的加快,河东法院辖区内涉新农村建设纠纷大幅增长,原有的审判工作模式已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形势下农村的司法需求,为此,河东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模式,建立四型模式服务新农村建设,全面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建立联动型模式。法院联合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召开涉新农村建设纠纷信息通报会,对于发现的新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进一步规范诉前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同时对存在深层次矛盾的重点纠纷进行回访,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互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建立保障型模式。加强基层审判设施建设,设立涉新农村建设小额诉讼案件速裁庭,提供“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服务,同时构建以法庭为中心、以便民联系点及巡回审判点为依托的集便民诉讼、民意沟通、法制宣传于一体的司法便民服务网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三是建立引导型模式。法院在有关部门拟作出新农村建设规划或出台相关政策时,提出指导性的法律意见,并以司法建议等形式督导乡镇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村委会民主选举的规范指导及土地经营权统一流转的审查备案等,通过与旧村改造村签订“法制共建协议”引导新农村建设进入民主化、规范化轨道。
四是建立辅助型模式。主动提供司法调研服务,结合之前类似纠纷的处理结果,向有关部门提供“司法论证”意见,提前扫除纠纷性障碍,同时深入调研新农村建设中的“潜在”纠纷,就相关问题与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研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