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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积极推行费改税 实现水资源保护税制对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替代

2018-03-25 17:04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刘晶晶 梁振言)为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3月23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对兰山区费税改革中涉及的单位进行部署。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明确了水资源税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切实加大对水资源税试点工作的保障力度。                               
    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我省出台了《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遵循三项原则:首先是以现行水资源费制度为基础,结合国家试点办法和我省征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同时,除国家试点办法要求变动的项目外,以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基础平移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另外,按国家试点办法要求适当提高特种行业地表水和超采区地下水的适用税额标准,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税额加倍征收,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水资源税改革的意义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征收资源税,抑制使用地下水,缓解地下水严重超采的问题,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二是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参与国有水资源开发收益的分配,还可以调节资源占用者与非资源占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各用水企业的平等竞争。三是有利于理顺税费关系,完善资源税制,规范财税秩序。理清税与费的关系,以水资源税的正式、强制、权威代替水资源费,有助于促进水资源的高效配置。水是一种极为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水的需求将急剧增长。而水资源的有限性和性决定了人们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还必须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保护,否则水的供求矛盾就会日益尖锐,进而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水资源费改税更大意义体现在我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自然资源关乎国计民生、生态安全,只有实施很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才能促进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水资源费改税,不仅有利于理顺水资源税费关系,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而且能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引导全民增强节水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