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郝风强 赵玉云 郝杰)为有效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取缔已到期(3月3日到期)的临时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沂水县安监局于3月4日下发了《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沂安监发〔2018〕16号)。
本次注销的336家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超过许可期限,县安监局及时发出通知,要求所涉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向县安监局上报该许可证正副本。所涉经营单位若仍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县安监局将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责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办(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坚决打击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努力为全国“两会”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