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临沂市水利局发布
临沂沂河黄山水利枢纽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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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临沂沂河黄山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沂河黄山水利枢纽工程 项目地点:位于临沂市郯城县、罗庄区、兰陵县交接处,沂河干流,坝址位置位于郯城县庙山镇立朝村附近。 项目概况:黄山水利枢纽工程主要任务为供水和灌溉,总库容1.16亿m³,兴利库容1.05亿m³。建成后多年平均总供水量1.71亿m³,其中向流域内城镇供水0.20亿m³,供水保证率可以达到95%,向流域外城镇供水1.21亿m³;设计灌溉面积30.2万亩,多年平均向灌区供水量为0.30亿m³,水田、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75%,水浇地灌溉保证率达到50%。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枢纽工程、河道工程、堤防工程、防护工程及影响处理工程等。枢纽工程主要包括新建黄山闸、土山闸改造工程。黄山闸上正常蓄水位48.30m,土山闸上正常蓄水位提高至50.50m。 工程静态总投资318929.90万元,工程总工期约36个月。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临沂市黄山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箱:lyshssjgs@163.com 联系电话:19276277809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2号瑞沂中心 三、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江苏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电子邮箱:89355897@qq.com 联系电话:025-83780189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101室 四、公众意见表获得链接 请有意参与发表意见者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下载网址链接如下: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专项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进行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请勿提交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意见及建议)。
据了解
黄山水利枢纽工程
是在沂河干流桩号31+000
(鲁苏省界为0+000)
新建黄山闸拦蓄河水
结合土山闸改造、河道疏挖扩容
构建由黄山闸、土山闸组成的
梯级枢纽工程
工程建成后从沂河干流引水
在满足当地30.2万亩农田灌溉
水资源刚性约束
以及沂河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前提下
提高沂河洪水资源调配能力
为拟建的沂沭河雨洪资源利用东调工程供水
受水区包括临沂市郯城县、临沭县、莒南县
以及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
为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已于
2025年6月21日发布正式通告
明确了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
并实施了严格的管控措施
相关链接
6月2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禁止在沂河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占地 及淹没区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详情如下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临沂市沂河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保障临沂市沂河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工程占地范围包括枢纽建筑物、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等永久占地,以及弃土区、堆土区、施工道路、生产区、生活区等临时用地;淹没区范围包括新建黄山闸正常蓄水位48.8米以下淹没影响区,土山闸正常蓄水位50.5米以下淹没影响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安头村、柴口村、东蔡村、中蔡村、西蔡村、李官庄村、栗林村、木柞一村、木柞二村、木柞三村、木柞四村、双合村、文曲山村;郯城县李庄镇大唐庄村、华埠一村、华埠二村、华埠三村、华埠四村、华埠五村、华埠六村、界牌村、李庄四村、尚庄一村、尚庄二村、王沙沟村、小唐庄村、株柏一村、株柏二村、株柏三村、株柏四村、株柏五村、诸葛店村、子房村,郯城县庙山镇立朝村、庙山村、薛东村、薛西村;兰陵县庄坞镇北吴庄村、北营子村、马湾村等有关区域。具体区域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程设计设立标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临沂市沂河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临沂市罗庄区、郯城县、兰陵县人民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政策。 四、临沂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