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
沂南县发布
关于调整沂南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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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沂南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沂南县自来水公司:
为规范居民生活用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 等文件精神,按照定价程序公开听证,报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决定调整我县城区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本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二、基本内容
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按照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非居民用水指工业、商业、行政办公用水等;特种用水是指纯净水加工业、洗浴和洗车业用水等。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居民用户用水量按年度计算,级差按照1:1.5:3比例确定,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年0-240m³(含240m³)部分,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年240-360m³(含360m³)部分,第三档用水量每户每年360m³以上部分。水价按阶梯逐档递增,按照1:2:4比例确定。
第一阶梯水价:到户综合水价2.90元/m³(基本水价1.65元/m³,污水处理费0.85元/m³,水资源税0.40元/m³)。
第二阶梯水价:到户综合水价4.55元/m³(基本水价3.30元/m³,污水处理费0.85元/m³,水资源税0.40元/m³)。
第三阶梯水价:到户综合水价7.85元/m³(基本水价6.60元/m³,污水处理费0.85元/m³,水资源税0.40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3.55元/m³(基本水价1.95元/m³、污水处理费1.20元/m³、水资源税0.40元/m³)。
(三)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到户综合水价4.90元/m³(基本水价3.30元/m³、污水处理费1.20元/m³、水资源税0.40元/m³)。
三、其他相关政策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县城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50m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为缓解水价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我县持有《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优惠,一阶梯到户综合水价按2.65元/立方米执行,超出一阶梯水量的部分不予以优惠,按照文件规定价格执行。
3、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水价,供水价格在一阶梯到户综合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即执行每立方米3.10元。
4、对目前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一阶梯水价。对推进城市“一户一表”改造后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为保障居民用水的公平权益,要进一步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进度,为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创造条件。阶梯水价增加的收入优先用于一户一表改造。
5、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保障供水。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四、相关要求
城区用水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价格的公示、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公共用水安全,确保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五、执行时间
通知2025年9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市另有政策规定时,从其规定。原沂南县物价局《关于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沂价字〔2017〕19号)同时废止。
附件:沂南县城区供水价格一览表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南县税务局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0日
沂南县城区供水价格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