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上冶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专项深办”工作的通知》和《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5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拟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5年度上冶镇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61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5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1.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上冶镇户籍或上冶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上冶镇户籍或上冶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困难家庭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享受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保洁员、村医、护林员等其他现有财政补贴类岗位的;
6.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7.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综合评议、公示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2.报名地点:城镇岗在上冶镇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岗在各村村委会办公室
3.报名材料:
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标注姓名)、《2025年上冶镇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025年上冶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见附件)。据报名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离婚证或协议、医学出生证明、丧偶证明等);非上冶镇户籍的常住上冶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咨询电话:0539-5812009
(二)民主评议。村居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乡镇初审。乡镇组织人社、派出所、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对有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重度残疾人等不适宜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群,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福利岗”“慈善岗”现象发生。
(四)县级备案。乡镇将初审合格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备案。
(五)协议签订。城乡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乡镇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或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公正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费县上冶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