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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育霞,被“双开”!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2024-09-18 09:22  来源: 政事儿、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

广东省惠州市纪委监委9月16日消息,日前,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陈育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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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育霞(资料图)

经查,陈育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陈育霞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育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6月28日消息,陈育霞在任上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陈育霞曾任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法定代表人,后任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根据惠州仲恺高新区党工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9日至5月31日,区党工委第二巡察组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31日,区党工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成立于2013年,是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为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的统一规范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两天前的9月14日消息,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文绍良被查。他长期任职仲恺高新区,历任仲恺高新区区委常委、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宣教文卫办公室主任,仲恺高新区委副书记、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党委书记、园区管委会主任,仲恺高新区政法委书记等职。

什么叫“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5月曾刊文介绍,“入党前严重错误”,是指入党前的行为依照当时的党规党纪,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填写有关入党材料时,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的重大情况,包括曾经犯过的严重错误,以便于党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等状况作出全面了解和评价。如果党员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表明其不符合党员条件,一般应对其予以党内除名,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于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经综合考量后不予除名、留在党内,视情给予党纪处分。

早前,《中国纪检监察报 》刊发的山东省济南市纪委监委署名文章举例称,案例一:A,中共党员,1971年6月出生,2001年入党,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任某市直部门某处处长。1996年9月,其父(现已去世)为A能够进入某市直部门工作(该单位要求录用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伪造了某学院的大专毕业证书,A并未在该学院学习,但凭借该大专学历进入该市直部门。直至2019年3月,组织就该问题向其核实时,A如实交代其在入党时隐瞒使用伪造大专学历参加工作的事实。A被予以党内除名。

该案例中,大专学历虽不是A直接伪造,但其并未在该学院学习,明知该大专学历系伪造还予以使用。A通过使用伪造的大专学历进入该市直部门,并一步步提拔到处长。A属于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应给予党内除名。

案例二:B,中共党员,200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某区某村党支部书记。1999年B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9年11月B在入党时,未向组织说明曾受刑事处罚的事实,相关部门也未发现上述情况。直至2019年5月,组织就该问题向其核实时,B如实交代其在入党时隐瞒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B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该案例中,B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违反了组织纪律,鉴于其入党后不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且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工作积极,带领全村发展经济富有成效,故认定其属于入党后表现尚好,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