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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水价!兰山区权威发布!

2024-09-18 09:19  来源: 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

兰山区研究制定了

《关于兰山区

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试行)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健全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程序有关要求,区发改局会同区水务局,履行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会、意见采集等程序,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综合考虑群众的利益,研究制定了《关于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内容有意见,请于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兰山区政府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在线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lsqfzhggjbgs@ly.shandong.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邮编:276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农村公共供水价格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39-8317916。

附件:关于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兰山区发改局

2024年9月9日

关于兰山区

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

为规范全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维护供水和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发〔2017〕42号)等相关规定,参照临沂市城区用水价格等有关标准,结合兰山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公共供水价格

农村居民供水到户综合水价为2.9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0元、水资源税0.1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因污水管网尚未全部投用,污水处理费暂不执行,农村居民供水到户综合水价暂时执行2.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0元、水资源税0.1元)。

二、供水相关事宜

(一)农村居民公共供水价格实施范围

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实现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已供水的村居。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产权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产权证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单位为一户。

(二)农村非居民公共供水价格实施范围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村民委员会、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养老机构为农村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执行2.15元/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一)农村集中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制,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二)未实现集中式供水工程到户的,村居通过自建进行供水的,暂不执行本标准。

(三)推进村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农村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制定后,村居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四)农村居民公共供水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价格的公示、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生活用水安全,确保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表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兰山区水务局

2024年9月9日

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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