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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2人被通报!

2024-08-24 09:16  来源: 兰陵清风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

深入纠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中共兰陵县纪委

兰陵县监察委员会通报

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兰陵县鲁城镇环保所原所长田福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财物等问题。2017年10月至2024年5月,田福利在任兰陵县鲁城镇环保所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时间借用兰陵县鲁城镇宝华矿业土地复垦项目承揽人金某华车辆;多次和他人共同出资经营石子厂,合伙从事石子生意,违规获利数额巨大;利用宋某担任鲁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金某华在承揽鲁城镇招金宝华矿业土地复垦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金某华所送现金,数额巨大。此外,田福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4年8月,田福利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兰陵县大仲村镇大城子村原负责人赵广海向企业索贿问题。2022年5月至7月,赵广海(非中共党员)任大仲村镇大城子村实际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采矿证延期手续、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方面提供帮助,借机索贿敛财,非法收受兰陵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李某大额现金。2024年6月,赵广海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2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有的胆大妄为,借机敛财。以上行为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警醒,准确把握“亲”“清”政商关系界限,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秉公用权,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