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张希文)为推进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7月29日,兰陵交警大队部署警力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整治工作。
兰陵交警大队认真研判分析辖区骑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对“一盔一带”行动进行再部署安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早高峰时段,执勤民辅警在各路段、路口采取“固定岗检查、流动岗巡查、重点路口突击整治”等方式,加大管控查处力度,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第一次进行警告,对再次查处的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依托交警执法服务站,将管控区域由城区向农村地区延伸,强化对乡镇公路、农场集市、交通流量密集路段管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行为进行劝导。同时,执勤人员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场“说法”,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示,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引导骑乘人员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远离交通事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