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临沂市教育局发布
临沂市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中专、 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以及
临沂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4年临沂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
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招生单位
按国家规定,经省、市人民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批准举办的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专业设置情况,合理申报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县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复核,省教育厅或省人社厅备案后下达。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也可招收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四、招生专业
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备案学校和专业情况,发布2024年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以及学籍注册的依据。
技工类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市人社局根据省级备案情况进行发布。
五、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被录取人员凭学历证书实行注册入学。
(二)招生批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批次;第二阶段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批次。
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市直)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批次招生工作,通过“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统一开展,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已被“职教高考班”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加其他批次的报名和录取。
各县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批次招生工作,实行“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和“线下”两种报名方式,学校应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招生工作。
(三)志愿填报和录取
志愿填报要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有关学校要在志愿填报期间开放能够上网的机房,方便学生填报志愿。
1.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城区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4日—15日(每天9:00-17:30),考生可自行登录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yi.gov.cn/)进行志愿填报,7月16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城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批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8日—29日(每天9:00-17:30),考生可登陆系统填报志愿,也可到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考察后先行线下登记,登记后由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录取工作由各学校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结果由学校公布。
2.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和录取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8月30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统一上传至“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
六、学籍注册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籍统一实行秋季注册,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组织,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其中技工院校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
凡未在省教育厅或省人社厅备案的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逐一审核学校招生简章,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投诉平台和邮箱等,实施“阳光招生”。加强外市职业院校来临招生管理工作,实行跨市招生事前备案制度,计划在临沂市内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市外学校,应按照《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来临招生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临教职字〔2022〕6号)要求,进行备案。原则上,跨市来临招生的学校应为省级规范化以上学校。市内职业院校跨县区招生,不单独备案,但应纳入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及没有经过审批备案的分校、校外教学点(班),坚决予以清理;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应测算并减少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招生。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应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严禁超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备案的专业和计划进行招生;严禁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违规给校内教职工发放招生工作奖金;严禁与生源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违规给予相应费用,或违规向生源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招生费用;严禁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利用在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相关费用或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券等;严禁违规向合作办学企业等单位转移资金并用于支付招生费用。
(二)强化宣传引导,维护招生秩序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强化对职教高考、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甄别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初中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严禁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参与有商业行为的各类招生宣传活动,擅自组织入校宣传。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宣传,彰显优质办学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三)严格学籍注册,加强审核管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规范学籍注册程序和学籍管理工作,定期核查重复学籍,严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
(四)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及时修订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根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展教学,规范使用公共基础课教材,开足开齐课程,加强实习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各招生院校:
现将《2024年临沂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招生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临沂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联办五年制、三二连读)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临沂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公布本地招生计划、政策宣传、考生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相关工作。
招生院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招办负责同志等人员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并依据生源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新生入学信息的核查和考生信息更误的申请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要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外地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市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三、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7月7日(9:00至17:30),填报“3+4”高等职业教育志愿。
7月17日-18日(每天9:00至17:30),填报五年一贯制、联办五年制、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志愿。
7月25日-26日(每天9:00至17:30),填报五年一贯制、联办五年制、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征集志愿及普通中专志愿。
(二)填报志愿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规定,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在《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上完成。
考生通过《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填报志愿,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时间及程序填写志愿信息。填报的志愿信息要准确无误,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考试成绩,参照各学校招生计划或网上新公布的征集计划填报志愿。慎重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他批次志愿信息。
3.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也不得由他人代替填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做好对考生填报志愿信息的咨询服务工作,引导考生全面掌握招生信息,合理填报志愿。
5.填报“3+4”高等职业教育志愿的考生,要求初中学籍注册在我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其中,艺术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可放宽至在所在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75%。
6.报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包括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初中学籍注册在我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考试满分分值的60%。并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
7.填报志愿网址:临沂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linyi.gov.cn)。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1.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
2.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市、校分级管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录取。总成绩相同者,录取语数英三科总成绩高者。语数英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前述办法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实行注册入学。
4.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招生院校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传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填报志愿。因未及时上传或上传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招生院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
(二)规范招生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考生,在招生录取各个环节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标准》数据库格式建立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在规定时间将考生志愿信息回传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回传,与《信息标准》不一致的院校信息,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拒绝接收。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招生院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任何院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临沂市初中后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附件
2024年临沂市初中后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