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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张某,被拘!这事千万别干

2024-04-30 09:19  来源: 兰陵公安

110报警电话

是打击违法犯罪

为群众解危济困的生命线

是宝贵的公共资源

恶意拨打或报假警等

都属于违法行为

不但会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

得不到及时救助

还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月23日21时许,兰陵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通报警电话。一男子称观澜国际附近有人盗窃电动车,随后又改口称是自己盗窃的车辆。正当接警员耐心询问时,该男子开始辱骂接警员,随后便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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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指令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民警到场后,经过细致调查与走访发现并没有盗窃犯罪发生。民警多次拨报警男子电话都被拒接,随后便调取了小区内的监控视频。终于,在小区居民楼将违法行为人张某(男,47岁,兰陵县尚岩镇人)抓获。

民警将涉嫌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安全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面对警方的询问,张某如实交代了因心中烦闷,酒后拨打报警电话并谎报警情、辱骂接警员的事实。

报警电话不是想打就能打,恶意拨打、谎报警情都是违法行为。张某被抓后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是一时糊涂。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温馨提示

报警电话是免费的

可报假警的代价是“高昂”的

不仅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

还严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对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