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张希文)为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头盔佩戴率,4月22日,兰陵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开展安全头盔劝导行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进行查处教育引导。 行动中,兰陵交警大队在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立劝导点,采取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的方法,对骑乘电动自行车等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整治。对多次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执勤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现场处罚,同时,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通过面对面讲解等方式,重点讲解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性,并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进行耐心地宣传教育,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