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陈兆永)人间四月,芳菲正浓,携家人相聚酒馆,赏花品酒乃令人羡慕的一桩乐事。可如此身心愉悦的美事,却被饮者刘某搅出一番无事生非“醉”不容赎的败兴事。4月20日,临沭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违法行为人刘某因醉酒辱骂民警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4月19日傍晚,家住柳乡腹地的临沭县青云镇刘某带着家人到一酒馆吃饭。就着美味的烧烤,连饮数瓶啤酒的刘某感到意犹未尽,又来到邻村孙某的酒桌。几番推杯换盏,一杯杯扎啤喝罢。已呈醉态的刘某张口骂起劝阻的家属,孙某见状好言相劝,刘某又骂起孙某来。孙某在劝拉刘某回家时,刘某却报警孙某打他。临沭县公安局白旄派出所民辅警迅速处警赶至,对在现场发生争执的刘某、孙某进行带离询问。
面对出警的派出所民辅警,刘某以自己耳朵听不见为由,多次拨打120和12345。刘某被带到派出所后,要求去医院检查耳朵,期间,刘某多次对民警进行威胁和言语辱骂。民辅警带其到县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拍片检查无恙。4月20日凌晨三时许,刘某被带回派出所,依然不听民警劝阻,继续对办公设施肆意撞击、踢踹,严重扰乱了派出所办公秩序。刘某时年已过不惑之年,曾因殴打他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自言因经常贪杯醉酒多次闹事,造成不好的影响。4月20日下午,醒酒后的刘某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承认自己醉酒后的不法行为,表示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酒后滋事辱骂他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临沭县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刘某饮酒失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纯属咎由自取。该案告诫那些滥饮无度者,饮酒是适度的享受,过量的饮用不仅损害健康造成不好影响,还会因做事出格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