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张希文)4月17日上午,兰陵县召开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卜祥军讲话,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马永强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兰陵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兰陵交警大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知》,通报了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视频抽测情况,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发言交流。
会议要求,各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属地、属人、属事、属行业”原则,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推动“文明出行、保护生命、从头开始”主题活动向纵深开展,切实实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应戴尽戴的目标。各文明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宣传引导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各部门要落实责任,通知并督导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佩戴安全头盔。
会议强调,要开展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驾乘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交警大队加大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宣传教育、智慧劝导和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管理,切实提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县文明委、交警大队将开展督导活动,对各单位安全头盔佩戴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通报;对社区、村、小区落实不力的,通报到所在的乡镇(街道)、单位,并将头盔佩戴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测评范围。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