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水惠及千家万户
农村供水更是一项民心工程
事关百姓健康、民生福祉
近日
河东区发布通知
公布河东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
一起来看
关于河东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试行) 临东发改价格〔2024〕15号 为规范全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维护供水和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鲁政发〔2017〕42号)等相关规定,参照临沂市城区用水价格等有关标准,结合河东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公共供水价格 农村居民供水到户综合水价为2.9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0元、水资源税0.1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因污水管网未投用,污水处理费暂不执行,农村居民供水到户综合水价暂时执行2.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90元、水资源税0.1元)。 二、供水相关事宜 (一)农村居民公共供水价格实施范围 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实现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已供水的村居。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产权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产权证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单位为一户。 (二)农村非居民公共供水价格实施范围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村民委员会、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为农村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执行2.15元/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一)农村集中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制,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二)未实现集中式供水工程到户的,村居通过自建进行供水的,暂不执行本标准。 (三)推进村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农村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制定后,村居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四)农村居民公共供水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价格的公示、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生活用水安全,确保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河东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表。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河东区民政局 河东区财政局 河东区水务局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东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