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邑县公安局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孙某某(男,53岁,沂水县沂城街道人)、赵某(男,36岁,新泰市青云街道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案件不实信息,诋毁社会治安环境,引起网民热议,造成恶劣影响。
经调查取证,平邑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对孙某某、赵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在网上散布不实等谣言信息,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克制,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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