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吴云富)费县丁某东参加朋友孩子“剪头酒”,醉酒驾驶撞到一骑电动车老人后,致其死亡,丁某东肇事逃逸。丁某东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2年11月21日,费县薛庄镇丁某东到朋友家中参加孩子“剪头宴”。在酒店摆宴席期间,丁某东喝了六七两白酒,然后驾驶小型客车去东蒙镇办事。当晚大约八点,丁某东开车回家,沿汶泗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薛庄镇黄泥崖村路口东一百米处,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二轮自行车相撞,出事后,丁某东下车查看,发现骑车的老人躺在他的车底下一动不动。丁某东在现场待了大约5分钟后,步行离开了现场,躲进了附近一个大棚里。一小时后,丁某东被朋友找到,其表弟及其家属先后赶来劝其自首。随后,丁某东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被撞的老人李某,62岁,事发前骑电动自行车到田间封闭大棚的,没想到半路上遭遇横祸不幸丧生。
后经交警调查认定,丁某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2mg/100ml),疏忽大意、观察情况不够、行车未确保安全,超速行驶、肇事逃逸,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丁某东因肇事逃逸,被判刑并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