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张希文)为积极倡导安全文明交通,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1月4日,兰陵交警大队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一封信》,号召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交通我带头,安全出行记心间。”
信中指出,交通参与者要随时关注天气,行车要平和,在出行前需多加了解天气预报,做好相应准备。驾车行驶中,驾驶人要保持平和心态,不急不躁,多注意观察路面及周边的道路交通环境,保持中低速度,在不熟悉的道路行驶要拉大安全距离、尽量避免超车。切勿开“逞能车”、“赌气车”,对待外界的干扰要冷静、理智,要全神贯注、避免分心,不得出现接打电话等危险驾驶行为。
信中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对光线、声音的反应时间延长,在行车中会造成无法正确判定车辆的距离、速度,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对危险隐患难以发现,会出现困倦状况,甚至失去理智、意识,无法正常控制机动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信中倡议,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骑行非机动车、步行,都要时刻文明守法,行至路口时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切勿抢行,红灯时段禁止通行。各类车辆转弯时,需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红灯亮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在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交通标志和标线,依法依规通行,保障安全。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兰陵交警衷心祝愿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一路顺风,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