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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俩驾驶人因二次酒驾被拘留

2017-10-30 17:14  来源: 魅力临沂 作者: 临沂在线

    临沂在线讯(于松果 庞涛)10月26日,沂水交警大队对两名因二次酒驾的驾驶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警示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酒后莫开车。
    2017年09月14日14时30分许,沂水县某村驾驶人武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沿沂水县沂蒙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崔家峪吕公峪村路段时因饮酒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后经调查发现,武某于2016年3月20日因饮酒驾驶被处罚。很终确认,武某此次实施了再次饮酒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0月26日,沂水交警大队对武某驾施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20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2017年9月22日15时25分许,沂水县某村驾驶人邹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沂水县滨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心医院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后经调查发现邹某某于2013年07月02日因饮酒驾驶被查获。很终确认,邹某某实施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0月26日,沂水大队对邹某某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