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
公示2023年第三季度
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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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2023年第三季度 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合格名单公示 根据《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临建发〔2021〕33号)文件精神,兰山区住建局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联合相关单位对区域内申请人资格进行了审核。为便于社会监督,本公告在兰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请在2023年10月27日前向兰山区住建局举报,举报电话:0539-8069606。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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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2021年,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出台了《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对临沂市区新就业实施租房的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办理流程如下:
01、申报条件 兰山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我区的常住人口; 2. 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 3.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至少缴存至申请上月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冻结等情况); 4. 在兰山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02、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50元/月;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03、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 2. 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 3.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发票。 5.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 (二)审核。由用人单位集中初审、公示及申报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后报送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汇总后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查及合格者公示后汇总给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