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青年人已成为“帮信罪”的主体
为赚“快钱”
逐梦青春变成逐利青春
大好青年变成“涉案青年”
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近日,莒南县公安局大店派出所民警根据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获得的线索,赴外地某高校,将涉嫌“两卡”犯罪的孙某某等人抓获。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该高校大学生孙某某在贴吧寻找兼职时,被电诈团伙利诱,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给电诈团伙用于“走流水”非法获利,后拉上多名同学参与。然而,他们借出的卡成了诈骗团伙的洗钱工具,流水过账数额巨大。
目前,参与“两卡”犯罪的大学生孙某某及其同学侯某某,已被莒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述学生涉及的正是涉“两卡”犯罪即“帮信”罪。大量案件数据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甚至出现了不少在校生涉案的情形。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5)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
01 租售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02 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03 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04 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05 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