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 近日,临沂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2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据了解,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葛沟灌区管理处吴玉桂等收受辖区村居节日礼品问题和汤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刘富江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用于购买个人住房问题。经河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吴玉桂、李增光、王言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艾茂宇警告处分,并责令四人向东水湖崖村退赔所收礼品。同样,给予刘富江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河东区纪委还查处并通报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凤凰岭街道中李家埠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明信私自处置村集体资产、未将村集体资金纳入街道经管站代管问题和郑旺镇大巩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巩周祥违规收取宅基费、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等问题。经河东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明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巩周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1000元费用退赔村集体。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韧劲,持续深入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延伸到基层、扎根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位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