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陈兆永)一桩缠绕当事人双方三年的疑难矛盾纠纷,在派出所民警锲而不舍的悉心调处下,于今得到稳妥的化解。2月9日,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和解签字的那一刻,曹庄派出所所长裴秀坤如释重负地露出开心的笑容。
沈某是临沭县曹庄镇农民,多年前承包经营一水库。郭某系郯城县农民,几年前转包了沈某承包的马陵山水库边连带的一方鱼塘。其弟弟在郭某转包的鱼塘毗连处,也经营着一个小鱼塘,养殖了一塘锦鲤、毛蟹。2019年夏季,因暴雨迅猛,陡涨的雨水将三处鱼塘连成一片,自然鱼塘养的鱼也成为一家。当时沈某和郭某关系尚好,沈某付给郭某七万元,将郭某鱼塘里的鱼全部买下。是年 10 月 12 日晚,沈某去郭某弟弟经营的鱼塘捕鱼时,跟郭某的弟弟发生矛盾。沈某声称,自己七万元买的是水库全部的鱼,夜间捕鱼为正当行为。郭某的弟弟辩解,沈某七万元买的的水面是哥哥鱼塘里的鱼,并不包括自己经营的毛蟹水域。因沈某用电捕鱼造成水产损失,郭某的弟弟要求沈某赔偿损失,于是沈某与郭某的弟弟发生纠纷。矛盾发生之初,接到报警的曹庄派出所多次居间调处,因沈某、郭某诉求期望悬殊太大调处未果,此后郭某多次拨打热线并到各级反映情况,致使这桩矛盾纠纷成了越系越紧的死疙瘩。
在开展现场查看和深入走访的基础上, 2023年2月9日,曹庄派出所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派出所,面对面做双方的工作。所长裴秀坤以冤家宜解不宜结,各自回头看后头为开场白,阐明让一步海阔天空,争一分头破血流的道理。裴所长从畅叙沈某父亲同郭某当年是好友说起,既讲法律政策、也道人情冷暖,入情入理的调处让双方有了松口。下午裴所长趁热打铁的接续调处,经过前后5个多小时的工作,最终郭某的弟弟将赔偿额度从十几万元降到2万,沈某将赔偿金从两千升到2万,在民警的跑细腿磨破嘴的功夫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使这起长达三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