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张红)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全县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近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计164人开展安全合格证培训。
此次培训重点围绕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风险管控等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切实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问题,强化危化行业培训,筑牢安全防线。
凡发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一律顶格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