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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