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消费投诉处置工作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化消费投诉公示的同时 不断提升“诉转案”办理工作力度 增强消费维权公信力和执行力 现公布2起消费维权“诉转案”典型案例 2家企业被依法查处
郯城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销售商品时对广告中商品的有效期限表示不准案 基本案情 郯城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郯城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拼多多app“某沂蒙特产馆”进行检查。经查,该特产馆正在经营中,其经营的某记五香花生米,商品参数的保质期为300天,而投诉人提供的商品外包装标识保质期为常温避光180天。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兰陵县某服装店通过直播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基本案情 兰陵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直播中称其销售的服装为国际名牌“巴宝莉”,实际销售的仅为普通服装。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