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提升住宅居住品质
今年9月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
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范围
费用承担等问题
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今,最新消息来了!
《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于日前发布,其中明确
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
给予25万元/台的财政补贴
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建发〔2022〕44号 各区住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升住宅居住品质,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方案全文 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办字〔2017〕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9号)文件及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方案》。其他县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既有住宅依法(合规)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未列入房屋征收征用计划)、房屋结构安全且符合加装电梯安全要求的未设电梯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的多业主住宅。 二、补助原则 遵循事前申请、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25万元/台的财政补贴,其中,市级承担15万元/台、区级承担10万元/台。其余加装电梯建设费用及后续维护维修费用等由业主分摊。 四、年度计划 每年10月底前,市区住建局在前期摸底论证基础上,核定下一年度加装电梯任务,市区财政在财力承受范围内分别安排部门预算资金。下一年度6月底前,市区财政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至各区住建局,由各区住建局负责兑现补助资金。 五、事前申请 1.业主代表推选:经出资业主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区住建局当场办理委托手续,推选一名或多名业主代表(原则上不超过3名业主),授权办理补助资金申领手续。 2.合同签订:单元内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费用、个人集资承担总费用、选用电梯品牌、合同终止和赔偿条款、个人出资账户信息,施工单位收款账户。 3.个人出资账户开立:一名业主代表在特定金融服务机构开设个人账户,作为个人出资账户使用,账户信息填列施工合同。业主代表征求出资业主意见后,填报个人出资账户开通短信通知备案材料,区住建局盖章确认后,金融服务机构据此开通账户收支款短信通知功能。出资业主要将分担费用足额一次性划入个人出资账户,负责全程监控资金收支。期初余额低于个人集资承担总费用,不能取得申请资格。加装电梯期间,个人出资费用收支均通过个人出资账户办理,不得划入划出与加装电梯无关其他资金。 4.备案审查:区住建局审核施工合同、个人出资账户收支明细、个人出资账户开通短信通知备案表、推选的业主代表房屋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手续后,出具备案证明。建设单位据此展开施工作业。 施工备案的时效为三个月,应自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一次为限,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或六个月内未通过验收的(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施工备案自行废止,取消财政补助资格,且不得列入下一年度的加装电梯计划。 六、各方责任 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电梯供应厂家(或生产厂家)等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负责。 七、财政补助申请流程 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受委托人汇总业主、施工单位意见填报以下材料: 1.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个人出资账户收支明细(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以上资料提交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一次性划入施工合同约定的账户。受委托人持《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批表》复印件通知金融服务机构取消短信通知功能。 八、其他规定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项目的实施和补助资金下达支付等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自查、互查、抽查等检查活动。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财政补助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31日。实施后,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批表
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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