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在线讯(吴献龙)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员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把“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日前临沭县司法局出台“谁调解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谁调解谁普法”责任制,将调解现场变为普法课堂,依托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将普法宣传渗透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坚持事前讲法。鼓励人民调解员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进行调解,做到边学法、边调解、边普法。同时向调解当事人讲明遵法守法的重要性,增加法律在解决案件中运用的比重,摆事实,讲法律,减少用“和稀泥”调解结案的情况,避免纠纷复发。
二是坚持事中明法。调解过程中要向纠纷双方告知调解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将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当事人,在调解中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坚持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把普法教育和传统、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理情理双管齐下,以法服人,以德教人,以情动人。
三是坚持事后析法。调解结束后向当事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趁热打铁宣传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解结案后注意总结调解经验和普法技巧,形成典型案例上报,为今后调解类似案件提供参照和成功经验。同时发挥成功案例的带动、辐射作用,引导群众提高守法用法意识,达到遇事找法,遵法崇法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