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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九曲、汤头、汤河发布倡议书

2022-09-24 09:38  来源: 河东融媒综合

九曲街道

关于全员参与秸秆禁烧的倡议书

又到一年秋收时,辛勤的汗水变成了丰收的果实。为严厉打击非法露天焚烧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现发出如下倡议:

在全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1.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将依据法律法规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据法律法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 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法律法规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 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导致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全省已启动卫星遥感监测和铁塔天眼监控系统,凡发生焚烧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影像资料立即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点火人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街道、政府的号召,树立环保意识,共同行动起来,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共同构筑禁止秸秆焚烧的牢固防线,共同维护我们的“蓝天、碧水、良田”。                                  

九曲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0日

汤头街道

关于全员参与秸秆禁烧的倡议书

全街道广大村民朋友们:

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全力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倡议:

一要带头实施秸秆禁烧。广大农民朋友要从我做起,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影响和带动亲朋好友拥护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

二要带头宣传禁烧政策。广大农民朋友要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股烟”,号召周边的人“不能烧、不乱抛”,并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还田的好处及可能面临的处罚。

三要带头推广秸秆还田。广大农民朋友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让秸秆还田,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到“秸秆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自觉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示范引路,真正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美丽乡村。

四要带头举报违法行为。请广大农民朋友们拿起手机拨打举报电话(0539-8711010、17661526208 ),坚决曝光秸秆焚烧的不文明行为,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现象。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要积极向街道、村干部反映,携手构筑禁止秸秆焚烧的坚固防线。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密度,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顶风而上、焚烧秸秆的,严惩不贷!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迁就!

汤头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3日

秸秆禁烧法律法规

1.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秋收季节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禁烧秸秆  相互监督 

综合利用秸秆

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

秸秆禁烧 人人有责

汤河致全镇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我镇镇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野外露天焚烧。现将秸秆禁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杂草,严禁公路打场、晒粮。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

二、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秸秆禁烧实行网格化逐级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谁出事、谁负责,广大干部群众要人人参与,全民行动,从我做起,抵制焚烧秸秆的不法行为,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地”,坚决实现“零火点”。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相关规定:(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助,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扣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对在秸秆焚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五、请全镇农民朋友及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好自己的秸秆,杜绝焚烧,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为维护共同的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汤河镇秸秆禁烧举报电话:0539—8866001

汤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秸秆焚烧的危害

污染大气环境  危害身体健康 

 影响交通安全  

引发火灾      破坏土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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