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是每一个单位和每名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仍有部分场所和人员心存侥幸,漠视防控规定,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了疫情传播风险,现将公安机关打击查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01 9月10日,磨山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对固定核酸采样点在外人员登记表核查中发现大货车司机东疃前村村民李某某驾车入兰返兰不按规定报备,并存在填报虚假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违法行为。 02 9月11日,磨山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磨山镇花庄村卡口扫码时发现花庄村村民徐某某未按规定定期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上述违法人员做出相应治安处罚。 磨山镇疫情防控办公室温馨提示: 01 外出返乡务必报备,并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02 镇域内全体居民,须按时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