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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涉及兰山、河东、费县、莒南

2022-08-29 08:42  来源: 临沂新闻综合费县发布、魅力柳青、今日板泉、荷美八湖

兰山

兰山区柳青街道疫情防控督导专班及各专线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抽查督导,8月26日12:00至8月27日12:00抽查中,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点位纳入“黑榜”,具体点位情况如下:

沂州糁馆  

泉府公馆小区东沿街沂州糁馆,疫情防控不力,人员进店未扫场所码,未查验进出人员场所码及行程码,已封控整改。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并通知负责人复工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

 蜜橙奶茶 

金玉祥和农贸沿街蜜橙奶茶,疫情防控不力,人员进店未扫场所码,未查验进出人员场所码及行程码,有员工核酸检测时间超期多天,已封控整改。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并通知负责人复工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 

老台门牛肉汤包 

金玉祥和农贸市场沿街老台门牛肉汤包,疫情防控不力,人员进店未扫场所码,未查验进出人员场所码及行程码,有员工核酸检测时间超期多天,一名工作人员未扫单位注册码纳入网格管理,已封控整改。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并通知负责人复工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 

酸浆豆腐脑 

 鲁商中心沿街酸浆豆腐脑,疫情防控不力,人员进店未扫场所码,未查验进出人员场所码及行程码,已封控整改。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并通知负责人复工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 

丰源五金家电卫浴 

昆仑花园沿街丰源五金家电卫浴,疫情防控不力,人员进店未扫场所码,未查验进出人员场所码及行程码,已封控整改。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并通知负责人复工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 

兰山王友峰中医诊所 

 昆仑花园沿街兰山王友峰中医诊所,疫情防控不力,人员进店未扫场所码,未查验进出人员场所码及行程码,已封控整改。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并通知负责人复工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 

太和板面 

 鲁商中心沿街太和板面,疫情防控不力,人员进店未扫场所码,未查验进出人员场所码及行程码,已封控整改。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并通知负责人复工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 

晓虹衣柜 

 大朱夏西沿街晓虹衣柜,疫情防控不力,人员进店未扫场所码,未查验进出人员场所码及行程码,未佩戴口罩,已封控整改。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并通知负责人复工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 

万城花开购物超市

 万城花开沿街万城花开购物超市,疫情防控不力,人员进店未扫场所码,未查验进出人员场所码及行程码,已封控整改。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并通知负责人复工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

河东

8月25日,八湖派出所对辖区进行防疫检查时,发现八湖镇驻地莱芜钢材田波营销中心还未张贴场所码,对莱芜钢材田波营销中心负责人徐某某行政处罚200元。 

八湖镇疫情指挥部提醒:根据疫情期间要求,未依法落实“场所码”张贴和查验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费县

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强化“场所码”全场景应用,严格落实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疫必报的要求,连日来,费城街道联合县公安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单位名称:胜利姐妹超市。地址:费城街道胜利路北段。

2.单位名称:喜厨菜馆(老厨菜馆)。地址:费城街道胜利路中段路西。

3.单位名称:圆迪学习用品经营部。地址:费城街道胜利路土产公司沿街。

4.单位名称:东方宾馆。地址:费城街道胜利路北段。

5.单位名称:金苹果酒店。地址:费城街道建设路中段北侧(医药公司院内)。

6.单位名称:航宇宝贝孕婴店(我爱宝贝)。地址:畜牧局对过。

7.单位名称:大海餐馆(食尚旋转小火锅)。地址:畜牧局北50米。

8.单位名称:建业理发店(发丽无边)。地址:费城街道胜利路药材公司沿街路西。

9.单位名称:益康大药房。地址:畜牧局对过。

以上9家单位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对进店客人进行场所码及行程码检查核验,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费城街道将继续加大对各类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落实规定的场所、人员,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希望广大市民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莒南

近日,经板泉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抽查,镇工作人员对刘庄仁杰堂药店检查时,经营人刘某未对顾客落实进店扫码。镇工作人员对刘庄驻地博耀加油站检查时,经营人左某某未对顾客落实进店扫码。镇工作人员对刘庄千禧婚礼检查时,经营人王某某未对顾客落实进店扫码。镇工作人员对刘庄家家乐批发超市检查时,经营人张某某未对顾客落实进店扫码。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处以刘某、左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4人口头警告、罚款50元、100元不等的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

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

积极配合

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