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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10岁“熊孩子”偷骑电动车“兜风”,幸好……

2022-08-27 09:15  来源: 临沂交警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不会堵车

等会儿,你几岁?

我10岁

下车!马上下车!

一线微观

8月17日14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岗勤中队辅警郑涛在解放路与沂蒙路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孩骑着电动车闯红灯,且并未佩戴安全头盔,此时路上车来车往,十分危险。看到这一幕,执勤交警赶忙上前将其拦停,并把小男孩带至安全区域了解情况。

经仔细询问得知,小男孩年仅10岁,趁家长不注意,自己偷偷驾驶电动车出来兜风,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在了解情况后,交警耐心对小男孩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小男孩提供的信息联系到其家人。在得知其家人无法来到现场后,郑涛与队友李迎政一起将孩子安全送回家。并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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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

年满12岁可骑自行车上路行驶

年满16岁可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年满18岁并申领驾驶证方可

骑行电动轻便摩托和电动摩托车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应该监督和教育孩子

不到法定骑行年龄

禁止孩子骑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