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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涉兰山、河东、莒南、费县!

2022-08-27 08:48  来源: 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兰山区

兰山区柳青街道“黑榜”

金水河畔沿街嘉誉糁府

上榜理由: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落实逢进必扫场所码,逢扫必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处理措施:停业整改。

滨河阳光沿街华莱士

上榜理由: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落实逢进必扫场所码,逢扫必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部分工作人员未注册登记纳入疫情防控信息系统管理。

处理措施:停业整改。

柳青河农贸北沿街智翔五金百货

上榜理由: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落实逢进必扫场所码,逢扫必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处理措施:停业整改。

大刘精品特菜商行

上榜理由:对疫情防控认识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未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

处理措施:停业整改。

鲁商中心金甲纯羊

上榜理由:单位未注册登记纳入疫情防控信息系统管理。

处理措施:停业整改。

河东区

8月25日,河东区八湖派出所对辖区进行防疫检查时,发现河东区八湖镇驻地莱芜钢材田波营销中心还未张贴场所码,对莱芜钢材田波营销中心负责人徐某某行政处罚200元。

莒南县

 近日,经莒南县板泉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抽查,莒南县板泉镇工作人员对刘庄仁杰堂药店检查时,经营人刘某未对顾客落实进店扫码。莒南县板泉镇工作人员对刘庄驻地博耀加油站检查时,经营人左某某未对顾客落实进店扫码。莒南县板泉镇工作人员对刘庄千禧婚礼检查时,经营人王某某未对顾客落实进店扫码。莒南县板泉镇工作人员对刘庄家家乐批发超市检查时,经营人张某某未对顾客落实进店扫码。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处以刘某、左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4人口头警告、罚款50元、100元不等的处罚。

费县

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强化“场所码”全场景应用,严格落实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疫必报的要求,连日来,费县费城街道联合县公安局对辖区经营场所进行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单位名称:胜利姐妹超市。地址:费城街道胜利路北段。

2.单位名称:喜厨菜馆(老厨菜馆)。地址:费城街道胜利路中段路西。

3.单位名称:圆迪学习用品经营部。地址:费城街道胜利路土产公司沿街。

4.单位名称:东方宾馆。地址:费城街道胜利路北段。

5.单位名称:金苹果酒店。地址:费城街道建设路中段北侧(医药公司院内)。

6.单位名称:航宇宝贝孕婴店(我爱宝贝)。地址:畜牧局对过。

7.单位名称:大海餐馆(食尚旋转小火锅)。地址:畜牧局北50米。

8.单位名称:建业理发店(发丽无边)。地址:费城街道胜利路药材公司沿街路西。

9.单位名称:益康大药房。地址:畜牧局对过。

以上9家单位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对进店客人进行场所码及行程码检查核验,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

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

积极配合

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