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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两地公布:这些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08-17 09:13  来源: 临沭法院 费县法院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临沭法院对下列8名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给予曝光。

失信曝光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失信被执行人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失信信息删除由承办法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本平台将不再予以公告。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限高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第三期)

为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依法将下列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现通过社会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曝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本院决定同时对下列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通过社会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曝光。

特别提醒: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措施产生负面影响。社会公众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谨慎交往,提前防范交易风险,并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提供行踪及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539-579006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失信限高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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