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近日,河东区八湖镇疫情指挥部、派出所、城管队、市场所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现予以通报。
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八湖镇3家商户被处罚 1.镇驻地某五金加工店:一名工作人员邵某某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超期3天,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镇驻地某家电营销处:一名工作人员边某某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超期3天,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史宅子村内某超市:超市负责人史某某未严格执行人员进出扫场所码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不给公共安全留下防疫隐患
对于不遵守防疫规定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